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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子涵 - 學務 | 2023-02-08 | 點閱數: 12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7157號函辦理。
二、 有關112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之「識詐」策略精進作為,請各校利用各種犯罪預防宣導機會,參照政府法治教育資料(如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向學生宣導擔任詐欺犯罪共犯之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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