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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志豐 - 學務 | 2021-07-02 | 點閱數: 376

110年7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1285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78696A00_print (376550000A_1100128524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保障兒少表意權之策略與注意事項」手冊,轉知教師參閱。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78696號函辦理。
二、    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編撰旨揭手冊。
三、    旨揭手冊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CRC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專區;https://reurl.cc/KAQ6ye),請貴校轉知教師參閱。
四、    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04-2250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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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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