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8-1條辦理。 |
二、 | 辦理研習之目的,係為了解學生情緒行為的原因,進而掌握有效的溝通和良好的互動方式,使用適切的介入策略來幫助學生的學習、建立適當的人際互動與情緒抒發方法,並提供普通班教師與特教教師經驗交流機會,增進解決問題的能力。 |
三、 | 參加對象:花蓮縣國中小普通班教師及特教教師,名額80名。 |
四、 | 旨揭研習訂於109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假明廉國小禮堂辦理。 |
五、 | 請參與研習教師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網址:http://special.moe.gov.tw/study.php。 |
六、 | 請惠允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 |
七、 | 檢附研習實施計畫1份,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研習活動承辦人:明廉國小王組長(03-8569088轉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