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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網管 - 輔導 | 2020-09-24 | 點閱數: 404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2條辦理。
二、 研習對象:
(一) 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學校每校一人。
(二) 對此議題有興趣的特教教師。
(三) 對此議題有興趣的普通班教師。
三、 研習地點:萬榮國小學生活動中心。
四、 研習時間:109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30分。
五、 報名方式:以網路報名方式於109年10月28日(星期三)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_login.php?id=398490)報名,全程參與研習之人員核發3小時研習時數。
六、 請惠予報名研習教師公(差)假登記參加,惟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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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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