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8條及第46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第3條暨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7條辦理。 |
二、 | 本活動辦理之目的係為培養特殊教育學生休閒技能與藝術創作能力,提供拓展生活經驗之多元活動,使其從中看見自身優勢,建立特殊教育學生之自信與勇氣。同時透過得獎作品展出,增進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學生及社會大眾對特殊教育學生之認識與理解,進而能予以更多引導、尊重及關懷,以實現融合教育之願景。 |
三、 | 活動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如有疑義,請逕洽吉安國小教務處李主任(聯絡電話:03-8523984轉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