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1日修正公布「校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
二、
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 流程圖」 已公布於「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 (https://bully. moe.edu.tw/index,以下簡稱本網站) 「法令」專區,請各級學校參考運用,俾利完善校園霸凌事件處置情形。 |
三、
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 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
(一)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
(二)學校申訴電話或投訴信箱。 |
(三)縣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或投訴信箱。 |
(四)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 |
(五)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
四、
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應立即啟動處理與輔導機制,並掌握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四原則:知悉通報、處理調查、輔導介入及關係修復, 方能有效預防及精進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並落實三級輔導策略。 |
五、
教育部已建立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各類資訊,可至該網站查詢運用,並透過 學校網站、電子字幕機、簡訊、社群網站及海報張貼等管道加強宣導。 |
六、
為保護兒少權益,案發過程如有旁觀者錄製影片並外傳, 請學校於第一時間尋求「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協助下架。 |
七、
另提醒切勿轉傳相關影片或訊息,造成學生二度傷害, 並有觸犯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虞, 違者可依相關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若發現相關不當影片請立即通知本縣警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