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館113年1月5日館展字第1136160039號函辦理。
二、即日起至本(113)年2月16日受理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借用申請,借用期限以五週為原則,若因教學或推廣
需求,需延長借用期限,可另行洽詢。
三、申請學校不須支付租借費用,但須負責教具往返
搬運,於本年2月16日前完成申請之學校,
若距離該館30公里以上,可申請補助單趟運費,
申請辦法詳見線上表單(https://reurl.cc/97O9gY 。
借用單位請善盡保管之責,
並應於教具歸還一週內提供水保防災行動教具使用紀錄單。
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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