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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江子涵 - 學務 | 2024-01-16 | 點閱數: 93

一、依據該館113年1月5日館展字第1136160039號函辦理。

二、即日起至本(113)年2月16日受理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借用申請,借用期限以五週為原則,若因教學或推廣

需求,需延長借用期限,可另行洽詢。

三、申請學校不須支付租借費用,但須負責教具往返

搬運,於本年2月16日前完成申請之學校,

若距離該館30公里以上,可申請補助單趟運費,

申請辦法詳見線上表單(https://reurl.cc/97O9gY)。

借用單位請善盡保管之責,

並應於教具歸還一週內提供水保防災行動教具使用紀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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