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12月28日 藝演字第1120004105號函辦理。 |
二、為鼓勵並持續提供全國表演藝術學校優等以上團隊 至全臺各地、離島及國外等展演機會,豐富學習歷程; 鼓勵學生透過展演,彼此觀摩學習,充實美感體驗 並透過專業藝術教育課程分享,提升學生學習視野, 特辦理113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 |
三、本計畫訂於112年12月29日公告, 收件時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下午5時止, 遴審結果將於113年4月底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全球資訊網及藝拍即合網站。 |
四、本計畫獲選之學校全臺每案補助新臺幣10萬元, 赴離島之案件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 參與國外演出每案補助交通費新臺幣30萬元。 |
五、報名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拍即合」網站 (https://1872.arte. 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 選擇補助案類型,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請先下載附件填寫)→ 點【我要申請】,填寫完畢並夾帶附件上傳→點【送出】, 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
六、檢附函文及相關附件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