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北區監理所112年12月13日北監花三字
第1120400323E 號函辦理。
二、花蓮客運公司考量整體經營概況,申請旨揭路線
不繼續營運,惟考量維持基本民行服務,
爰協調統聯客運公司啟動代駛機制,維持既有路線營運,不影響民眾搭乘權益,隨文檢附統聯客運代駛後路線時刻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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