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10 52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獎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 實施要點」暨112年11月14日臺教授國字 第1120157408號函辦理。 |
二、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 構、教育人員及團體推動戶外教育,爰辦理旨揭評選。 |
三、請貴校踴躍報名參與,實施計畫摘述如下: |
(一)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以下併稱 學校),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 本府推薦三所學校。 |
(二)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各級 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本府推薦三名。 |
(三)團體貢獻獎:與學校實質合作,從事與推廣戶外 教育、培育戶外教育人才或辦理相關事項,具有重大 貢獻之團體(以下簡稱團體),包括:學校以外之中央 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以及依法立案之非 營利團體,本府推薦三個團體。 |
四、申請方式及時程: |
(一)依據本計畫推薦程序,請各校於113年1月31日 (星期三)前,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推薦清冊、 相關報名資料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以利辦理縣內審查作業,為公平起見, 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
(二)教育部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 由選拔小組依當年度推薦件數及品質彈性調整獲獎名額, 獎勵內容如下: |
1、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15至20名、 國中組特優5至10名、高中組3至5名, 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 |
2、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
3、團體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
五、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沈先生(02)2462-2192轉1286, 電子信箱johnshon@email.nto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