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4日 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60568號函辦理。 |
二、旨揭研習係為協助各主管機關及學校處理教師 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至第1款、 第15條第1項第3、第5款、第16條第1項等情事, 先予敘明。 |
三、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
(一)報名資格:本次研習僅招募教育部教師專業審查會 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之調查員/調查專業人員, 且曾擔任各主管機關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小組成員。 |
(二)研習時間: 112年12月25日至26日(星期一至星期二),2天1夜。 |
(三)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通知。 |
四、請協助公告周知,俾利符合前開資格人員報名, 倘符合資格教師已退休,亦請協助轉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