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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網管 - 教務 | 2017-11-02 | 點閱數: 759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8295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培育具有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能力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學人員,建立其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獎勵制度,鼓勵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爰訂定旨揭要點(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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