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利用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 存取影響兒童與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要,且已設置適當之
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三) 非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
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四) 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五) 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六)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其他影響網路正常運
作之行為。
(七)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
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
(八) 利用網路從事賭博、地下錢莊、教導賭博,販賣賭具等相關不當行為。
(九) 登載、解說或存取任何暴力恐怖或使人驚嚇之文字、照片、圖片、影片等。
(十) 其他不符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 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四) 任意轉載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
(五)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一) 違反相關法令或本規範之情事者。
(二) 涉及國家安全者。
(三)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者。
(四) 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者。
(五) 更新、遷移網路設備,測試、維護或檢查網路及相關系統者。
(六) 不明原因非中斷不足以排除網路障礙者。